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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軍人酒駕加重刑責

中央社/ 2013.05.07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將酒測標準入法加重刑責,致人於死最高處10年、致人重傷最高處7年。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會後受訪說,過去酒精濃度標準沒有明文規定,這次把酒精濃度測試標準入法,刑責部分也提高,原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原規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國防部對所屬軍士官兵加強防止酒駕的具體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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