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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勒令墾丁悠活全區停業/「追究7年不當得利」

自由時報/ 2013.05.07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環保署、內政部及屏東縣政府昨天三方會審之後,確定墾丁悠活麗緻度假村旅館許可失效,必須全區停止營業,重新進行全區旅館環評;另外環保署也將針對行政罰法立法至今七年多,悠活麗緻度假村在這期間的不當得利開罰。

交屏東縣府執行停業處分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將儘速發文給屏東縣政府、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機關,由於昨天會議確定悠活麗緻度假村為「一般旅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因此屏東縣政府收到公文後,將負責執行悠活麗緻度假村停止營業處分。

由於此案與環評法實施時間點相當接近,昨天三方會審釐清時間點之後,確定民國八十三年起陸續建造的「集合住宅」雖屬合法,但從八十八年轉型為「旅館」則都是非法。

全區旅館必須重新環評

葉俊宏表示,悠活公司八十三年十月廿四日申請一至三區建照,八十三年底環評法通過,但當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尚未出爐,可免環評。

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悠活公司第二次申請集合住宅四至六區建照,八十六年八月十三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放寬規定,「未滿一公頃」可免環評,悠活公司於八十六 年九月廿二日取得建照,但因面積未滿一公頃,可適用放寬後新規定,因此「集合住宅」部分屬於合法。

但八十八年開始,悠活公司申請將第一區、第二區由集合住宅轉為旅館,沒有經過環評審查,必須補做環評,加上今年送審的三至六區要變更為旅館,也必須進行環評,因此,在環評通過之前,悠活麗緻度假村必須全區停止營業行為。

營建署認為業者投機可議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表示,為了因應墾丁國家公園旅客數不斷成長,九十四年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內政部核定「墾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審核原則」讓旅館就地合法化,悠活麗緻度假村也想合法化,因此開始申請變更為旅館。墾管處才會發文詢問環保署是否應該進行環評,環保署回覆應該進行環評之後,墾管處就已轉告知業者應該儘速進行環評。

不過業者一開始抱持投機心理,想經營旅館卻用集合住宅申請建照,確有可議之處,長期違法也是事實。

悠活麗緻度假村有分一般房間與永久村兩種販售型態,「停止營業」定義如何?許文龍說,簡單說就是不得有交易行為,由屏東縣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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