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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騙財17次 富商才知被劈腿

自由時報/ 2013.05.07 00:00
痛失538萬、35兩黃金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育有一子一女的婦人李鳳娟,結識李姓富商後,一年間想出「不還錢就得回酒店上班」等17種理由,向同居李男騙走538萬餘元及35兩黃金(價值180多萬元)。李男對她深信不疑,卻沒想到李女竟劈腿,憤而提告,出庭時氣得說「絕不能給她緩刑」;新竹地院依詐欺罪將李女判刑2年6月。

判決指出,李鳳娟97年間在嘉義某酒店工作時,認識李男進而交往同居。李女因投資失利欠錢,利用李男對她的信任,從97年10月起到98年10月,訛稱父親因酒駕需繳納罰金,身體不好無法工作,借貸兩個互助會需周轉;還編出花名「芳宜」及「千惠」的姊妹淘要周轉,甚至自己要離開酒店,要李男出錢「贖身」。

借金條討吉利…也能騙

接著還繼續瞎掰,編出表姊罹癌需籌措醫藥費、弟弟籌措婚禮需50萬元、友人弟弟精神狀況不穩定,要借金條放在床頭討吉利、加盟職棒電腦版簽賭需加盟金50萬元、欠債遭人強押需籌款80萬元等,連續17次向李男詐得匯款538萬5000元及5兩重金條兩條、25兩黃金等物,事後均花用殆盡。

李男雖對女友全力付出,後來竟發現李女與其他男子交往,進而懷疑李女先前的理由有詐,調查發覺受騙,憤而提告。

李女坦承不諱,但無法清楚交代現金與黃金的用途及去向,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亦未賠償損失。李男出庭時表示,請法官不要判李女緩刑,也不要給被告易科罰金。

女友挨告 判刑2年半

但法官認為,無業的李女須撫養雙親及兩名學齡子女,如令其入監執行,將使子女頓失所依,因此判刑2年6月,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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