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定會上訴
張志成的母親鄭秀英涉嫌賄選案,包括其秘書蘇秋燕與樁腳、收賄選民共一百四十三人被法辦,除鄭秀英與蘇秋燕外,其餘被告均判決定讞,四十三名樁腳獲緩刑,繳交罰金五萬到十七萬元不等。
鄭秀英二審被判刑五年六月、併科罰金八百萬元,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目前仍審理中。
嘉義地院對張志成當選無效判決的理由係認定鄭秀英賄選規模甚大,且與張志成同住,住處與張志成服務處僅一牆之隔,張志成不可能不知情。
此外,依照我國選舉現況,參選人絕非單打獨鬥,而是動員親朋好友成立競選團隊,而張志成知情卻未阻止,因此視同共同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