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度假村究竟有沒有違反環評法?是否應該停止營業、拆除建物?環保署6日邀集相關主管機關歷時3個多小時的討論,在晚間做出結論,認定悠活全部1到6區的建築物在申請「集合住宅」建照時,環評法還沒有實施,因此確實免做環評,建築物不必拆除。
不過,悠活取得的是「集合住宅」建造,在變更旅館使用許可證的部分以分區的方式提出,環保署認定違反環評法,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說:『(原音)旅館登記是在95年(2006年)10月才拿到的,他在92年10月送件的時候,只有提出1、2區的部分來申請旅館的許可,切割了1到6區的部分,我們認為這個跟環評法是有違背的,應該要整個區一起送(環評)。』
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則表示,悠活申請變更旅館使用許可時,應該實施環評卻沒有實施,將請相關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要求悠活停業,並進行環評。
雖然會議結果認定悠活免拆建物,不過葉俊宏表示,環保署除了依法開罰業者,並將依行政罰法追繳2006年以後的不法利得,相關金額還需要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