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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免拆!悠活「就地合法」無效 停止營業追不法利得

NOWnews/ 2013.05.06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業」引發爭議,環保署今(6)天下午邀集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3方會審,釐清責任,歷經快3小時一一比對法條,晚間最終做出處分,環保署認定,悠活6區「集合住宅」當年興建雖不須環評,可免拆,但後來「就地合法」取得一般旅館使用執照有瑕疵,無效,要求停止營業、停止使用。

悠活麗緻究竟該不該做環評?關鍵在於環評法的立法、修法時程,由於環評法是在83年12月底才公告實施,而子法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訂未滿1公頃者得免實施環評則於86年8月13日上路,悠活6區全都符合免環評規定。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表示,經過一一比對,悠活1到6區,當年共分為兩批向屏東縣政府申請集合住宅,第一批3區是在83年4月24日提出申請,分別於84年5月17日、6月10日、6月12日取得建照,並不需要環評。

至於第二批的3區,則是在85年3月15日提出申請執照,並在86年9月22日取得,由於時間點「卡」在增訂未滿1公頃者得免實施環評的新舊法規期間,依法也必須「從優、從新」適用免實施環評規定。

雖然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為解決住宿供不應求,允許國家公園內既有已存在且違法使用的旅館設施就地合法,不過,蓋「集合住宅」卻當「旅館」賣,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不諱言,悠活麗緻的出發點投機。

葉俊宏強調,悠活麗緻的1、2區「就地合法」取得一般旅館使用執照的過程仍有瑕疵,經3方會審共識,認定有刻意切割、規避「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作為,許可無效,必須停止營業、停止使用,並追繳自95年以來的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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