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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調高金融營業稅 六大工商團體表達反對立場

NOWnews/ 2013.05.06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內六大工商團體包括工商協進會、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工業協進會及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6日發表聯合聲明,籲請立法院勿將金融業營業稅率由2%調升為5%,以免金融業因成本提高,從而將稅負轉嫁客戶負擔,也將弱化我國金融業增提準備及充實資本的能力,影響國際競爭力。

立法委員擬提案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條文,將金融業專屬本業的營業稅稅率由2%調高為5%,回復徵收的3%營業稅則專款撥給勞工及軍公教保險、退休基金,以作為基金運用及給付支出的財源。

對此,六大工商團體6日發布聯合聲明表示,我國金融業營業稅率於88年間由5%降為2%,是因一般行業採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的餘額為應納稅額,金融業則按銷售總額(主要為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課徵營業稅,並無進項稅額可扣抵,致營業稅負擔較一般行業為高,且金融業營業稅調降為2%之後,仍規定金融業應就所調降之3%相當金額,需提撥用於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以健全其經營體質。

此外,六大工商團體也指出,金融業稅負的調整應與國際比較,歐洲、美國及亞洲的日本、新加坡、香港及韓國等國,對於無進項扣抵的金融保險勞務均免徵營業稅。更進一步言,我國自1986年實施的新制營業稅即屬參照歐洲「加值稅」(Value-Added Tax)的消費稅改革,即課稅標的僅在對貨物或勞務的消費為範疇。

六大工商團體認為,由於金融業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並非屬消費性質,從而歐洲加值稅並未對金融業課稅。換言之,目前金融業被課徵2%營業稅,完全不符全世界加值稅制度的通例,這是台灣未能與國際脈動充分接軌的另一案例。

此外,六大工商團體也指出,我國金融業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0.41%及總資產報酬率(ROA)為0.68%,遠低於國際ROE須達15%及ROA須達1%的標準,且銀行業營業稅款非用於充實國庫之用,主要作為補充金融重建基金與安定基金之用,目前累積準備金總額僅達2000億元,距離3000億元的目標仍有差距。

六大工商團體強調,金融業為工商界的經濟支柱,金融業經營與景氣循環高度相關,在目前歐債風暴稍歇及國際金融、經濟情勢仍有疑慮的情形下,有獲利時須預為提列備抵呆帳或充實資本,否則在新一波經濟低潮來襲之際,將無法提供工商界有力的後盾。

因此,六大工商團體籲請立法院勿將金融業營業稅率由2%調升為5%,以免金融業因成本提高,從而將稅負轉嫁客戶負擔,也將弱化我國金融業增提準備及充實資本的能力,影響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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