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準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或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增資案俟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
(2)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辦理。
(3)如嗣後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之相關事宜。
(4)原102/03/14 董事會決議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如下:
A.發行股數:16,289,847股(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B.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C.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2,898,47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D.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 61,120,340元
(發行股數擬以專家評價技術報告估算之每股公允價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
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E.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壹仟股無償
配發約5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