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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中資旅行社來台 立委憂衝擊國內業者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3.05.06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3.05.06 周思宇/台北報導

ECFA服務貿易協定簽訂在即,台灣團結聯盟立委許忠信今(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雖然目前僅同意開放3家中資旅行社來台設點,服務範圍也僅限於國人在台旅遊業務,但10年過渡期結束後,台灣必須給予中資旅行業者國民待遇,政府不得對其「數量」以及「服務項目」施加限制,必須一視同仁,因此他擔心衝擊國內旅遊業者生存。

根據ECFA第4條關於服務貿易的規定,雙方必須逐步減少或消除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措施。許忠信指出,政府對中資旅行社上限3家以及服務範圍的限制,乍看之下是讓利台灣,但在過渡期後,必須依循「自由設立原則」(the principle of free establishment)以及「自由參與原則」(the principle of free participation)開放中資旅遊業者,我國旅遊業者經營將更加困難。

此外,台灣同屬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國,根據WTO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第5條主要內容,自由貿易協定或區域整合必須去除絕大部分(substantially all)不符國民待遇原則的歧視性措施。許忠信表示,「限台旅遊」與「家數」的限制違反國民待遇原則,未來也須開放中資業者進駐。

相較於台灣對中資業者的限制,中國除了216家赴台觀光組團社尚未對台灣業者開放加入之外,基本上都給予台灣業者國民待遇原則。對此,許忠信強調,中國市場法制混亂、行政效率低落,進入中國內部旅遊市場的代價就是增加營運成本;再者,中國人民到台灣觀光需透過216家中國政府認證的組團社,台灣業者只能接洽獲利有限的自由行旅客。

許忠信批評,政府對中資旅行業者的限制只是暫時性的,未來依據自由貿易原則仍須開放;此外,中資業者可以利用「中台合資」的方式規避限制措施,他質疑,簽訂ECFA服務貿易協定是中國讓利還是得利?

陸委會經濟處副處長葉凱萍回應表示,根據ECFA序言以及相關條文規定,協議必須考量到雙方的經濟條件,而陸委會也依循此原則爭取對台灣人民有利的條件,督促主管機關觀光局與業者持續溝通協調。

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大衛則指出,WTO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僅是一個大原則,在簽署敲定之前,雙方如有特殊的考量可以有調整,必須參照雙方談判後白紙黑字上的相關規定。

針對開放中資旅遊業者來台的政策,交通部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說,根據統計資料,國內旅遊透過旅行社安排的比例僅3.9%,在與國內業者協調後,多數認同開放市場;另外,關於要求中國對台開放加入來台觀光組團社,張錫聰表示,必須考慮雙方對等開放的情況,加上雙方法制規定不一,現階段尚未爭取到認證許可。

面對中資業者如果技巧性迴避限制措施?張錫聰表示,目前中資進入可能以投資、設立分公司或以合資的方式進駐,現階段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他承諾,中資業者如果超越「限台旅遊」許可經營範圍,會有相關罰則,但這是未來管理面的問題,觀光局將嚴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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