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犯嫌罔顧民眾生命安全,公然在大街上行搶,目無法紀,危害社會治安甚鉅,信義分局分局長黃啟澤第一時間即指示偵查隊及轄區福德街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可疑線索逐一追查,要求務必於最短時間內偵破本案。
經擴大調閱案發地點週遭附近裝設監視器、追查歹徒行蹤,輔以查訪附近住戶得知犯罪嫌疑人楊○○(無業,查有詐欺及多項搶奪、竊盜等刑案資料),涉有重嫌,查楊嫌亦為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布之竊盜案件通緝犯,本分局專案人員分析其地緣關係,掌握可能出沒地點,遂派員南下臺中市,於102年5月4日2時許,在臺中市臺灣大道一處公車轉運站內逮捕楊嫌,起獲被害人遭搶之黑色PRADA牌肩背包、COUCH牌皮夾1個、GUESS牌皮夾1個、IPHOHE 4S手機1支及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金融卡等贓證物,偵破本案。
楊嫌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據表示,渠先於5月1日2時許竊取重機車為交通工具,找尋下手目標,發現王女獨自返家,於是尾隨被害人王女至本轄林口街66巷13號徒手行搶被害人王女之肩背包後逃逸,並四處藏匿,惟搶得新臺幣1萬8000元已花費殆盡;全案警詢後依搶奪、竊盜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積極持續擴大清查其他不法犯行。
警方呼籲,婦女朋友應儘量避免「手提皮包-獨自-徒步行走-暗巷」,以降低遭搶機會;若不幸遇搶,應冷靜詳記歹徒特徵,高喊「搶劫」並儘速撥打110電話報案,使警方能掌握第一時間圍捕作案歹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