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5/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副總經理許吉清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浮法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2)、玻璃纖維布製造及銷售(3)、壓花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4)、光伏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5)、超薄玻璃製造加工及銷售(6)、矽砂開採及銷售(7)、LOW-E玻璃製造及銷售(8)、汽車玻璃製造及銷售(9)、太陽能鏡板製造及銷售(10)、玻璃纖維束製造及銷售(11)、鹵水開採及銷售(12)、純鹼生產及銷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副總經理許吉清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台玻悅達汽車玻璃有限公司:監事許吉清。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台玻悅達汽車玻璃有限公司:江蘇省鹽城市鹽城經濟開發區南環東路7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台玻悅達汽車玻璃有限公司:汽車玻璃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54.2%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持股比例為2013-03-31之持股比例)。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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