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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 選民服務屬立委職權 檢批合議庭曲解

自由時報/ 2013.05.0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林益世貪污案獲判無罪後,特偵組連日加班整理上訴內容,輪廓大致底定,檢方認定立委職權不限於提案修法,「選民服務」也屬其職權之一,加上經濟部是中鋼最大股東,中鋼非單純民營企業,林益世挾立委及政院秘書長職務身分干涉地勇案,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責從十年起跳、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合議庭曲解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力見解,適用法條及量刑皆有違論理法則及法令之處。

中鋼非單純民營企業

特偵組認為,我國實務上的「職務上行為」見解,是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的行為而言,並非以法律明文列舉者為限,此與最高法院的實質影響說概念相符,因此,選民服務是民代法定職權的附屬業務範圍之一。

檢方認定,舉凡公務員在執行具體職務工作,除職務上所掌理的事務外,連同其行使職權的密切行為也涵蓋在內,包括美國及日本都採取此看法,且有議員拿錢辦事被判刑入獄的前例為鑑,因此,林益世擔任立委,向陳啟祥收取六千三百萬元,已構成違背職務行為收賄罪。

特偵組認為,林益世受陳啟祥請託協助地勇公司與中聯公司、中耀公司間契約,林益世還以立委身分,要求中鋼公司總經理鄒若齊提供中聯公司契約文件。

此外,林益世又以立委身分介紹中鋼董事長鄒若齊與陳啟祥及中耀公司董事長陳耀中見面認識,甚至還曾分別致電前中鋼公司董事長張家祝、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並與翁朝棟會面,爭取地勇合約。

此外,林益世還命令國會辦公室主任繕打以林益世立委辦公室為名義的便箋,並與經濟部官員和中鋼國會聯絡人及高層聯繫,甚至還在立法院議場內向當時的經濟部長施顏祥關說,上述行為都屬立委職權之一,林益世若非擔任立委,足以影響中鋼及其子公司,陳啟祥根本不會找上門,也不會平白奉送大把鈔票。

檢方也認為,中鋼雖已民營化,但經濟部是中鋼最大股東,持股比率約二十%,而且中鋼董座人事案須經行政院長核可,中鋼顯非單純民營公司,立委對中鋼及其子公司仍具有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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