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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促拆悠活 拒審環評

中時電子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2013.05.06 00:00
為釐清悠活案弊端,內政部營建署、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將在環保署開會,釐清悠活建照何時發放,以及停業時程及方式。環保團體表示,悠活非法侵占土地是既成事實,政府不得放任業者「先蓋後審」,應拒審環評、拆除悠活。

環保署今天下午召開的會議,將釐清悠活案八大問題,包括確認建照發放時間,以釐清當初為何未經環評;八十八年至九十五年間,為何悠活持住宅使用執照卻經營旅館;九十四年違法旅館就地合法後所衍生爭議;以及九十七年旅館許可證明為何只發一、二區;三到六區至今持續營運,為何只遭開罰十萬元,當時又是誰現勘確認無須環評?會議也將討論悠活停止營業相關事項、國家公園是否有其他違規事項,並釐清各單位責任歸屬。

依據「環評認定標準」,面積大於一公頃土地須經過環評,悠活全區超過一.五公頃,依法開發前應先通過環評。環保署重申,即使面積小於一公頃土地,亦須會同環保單位實地勘查確認無須環評,「但當年墾管處並未徵詢環保署意見。」

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痛心地說,悠活違法十四年,屏東縣政府卻只開出兩張五萬元罰單「輕輕放下」,「本土政權這樣傷害本土生態資源,人民對政府信心已徹底瓦解」。近日不排除集結群眾至悠活抗議貼封條,並呼籲監院介入調查、政府拆除悠活。

洪輝祥表示,環評應在建物興建前審查,從美麗灣到悠活渡假村卻都是「先建好再補審」,等於替財團大開後門,呼籲環保署拒審環評。屏東環保聯盟也醞釀集結全台灣環保團體站出來,重新檢視全台灣所有開發案。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主任蔡中岳表示,悠活明顯非法侵占國家土地,環評法主旨第一條就明列「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哪有建築物蓋好了才來環評的道理?何況悠活三到六區自始至終沒有旅館執照,「既是違建、就應立即拆除!」

林和生/屏東報導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經環評,合法掩護非法經營十四年,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互踢皮球,環保署今日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協商後續處理事宜,昨日各單位多加班蒐集、整理相關文件,期望能還原整起事情的來龍去脈。

墾管處一再強調,國家公園內建照核發在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前,主管機關是縣政府,之後才交給墾管處負責,把矛頭指向屏縣府;環保署長沈世宏也痛批,發給悠活執照的屏東縣政府,是默許悠活違法「掛羊頭賣狗肉」十四年的元凶,悠活若要申請國賠,「應向屏縣政府求償!」

但屏縣府昨日找到當年往來的公文指出,悠活八十四年五月申請第一批其中三區建物的建照,時間點是在八十四年十月廿五日、環保署發布環評法之前,所以沒有環評問題。

屏縣府認為,八十六年九月,悠活申請第二批建照,當時法規規定,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下,在國家公園及目的事業主關機關同意下得免做環評。當時建管權主管機關是屏縣府,但實質審查權卻是墾管處,因此縣府當時函文墾管處,對方回文指出,並無不符,縣府於是核發建照。

目前悠活的四一○間房中,其中一六一間在九十一年墾管處第二次通盤檢討中變更成旅館、屬於合法,剩餘則是領取集合住宅使用執照,等於是違法營運,擺明合法掩護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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