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擔任新北市某超商負責人的吳姓男子,被控在民國99年10月間,先以桌椅、水桶、花盆等雜物占據新北市新莊區西盛街部分空地,再私畫停車格收取租金或停車費。
吳男被控於100年1月間,向1名女子恫稱「如果不繳停車費,你就不用將車輛開走,你可以看看停在你這輛車輛後面的汽車4顆輪子都沒有氣了,就是因為車主一直將汽車停在這裡又沒跟我解決」,女子因為車輛已停約3個月,即交付新台幣2000元。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吳男長期竊佔他人土地收取停車費,並於被害人取車時出言恫嚇,雖然收取的停車金額非鉅,但已危害鄰里生活安寧及安全,依竊佔罪、恐嚇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