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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高姿態 悠活全停運才准環評

自由時報/ 2013.05.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蔡宗憲、李立法、陳慧萍/綜合報導〕環保署昨天認定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建照及使用執照「自始無效」,全區必須先停止營運,環保署才受理環評。

屏縣長與李鴻源主張 合法可營業

屏東縣長曹啟鴻昨天則強調,悠活部分建物屬合法旅館經營,合法部分不應被打壓,企業長期對屏東觀光產業有貢獻,不應抹煞業者的努力。對環保署要求全區停業的說法不願發表意見,縣府主管人員明天將到環保署開會,研商處置方式。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也表示,內政部會積極與環保署、屏東縣政府針對此案進行了解、釐清,若有人為疏失,會做適當處置。

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共規劃六個區、總面積約一.五公頃,應該進行全區環評,但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墾管處以一、二區面積小於一公頃,同意業者不需環評,核准旅館許可,已違反環評法第十四條。雖可以補作環評,但環保署要確認悠活麗緻渡假村六個區都停止營業之後,才會受理環評審查。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六個區整體規劃,不得切割進行環評,此違法事實明確。再來則是悠活渡假公司於八十五年向屏東縣政府申請集合住宅建築執照,依當時環評認定標準規定,位於國家公園,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如果八十六年間屏東縣政府無正當理由核發渡假村集合住宅建造執照,許可也是無效。

曹啟鴻昨表示,悠活渡假村長期創造就業機會及地方觀光資源,恆春半島被讀者文摘選為亞洲最適合全家旅遊地區,有單車旅館及孩童友善設施的悠活,扮演關鍵角色。

屏東觀傳處長鄞鳳蘭說明,悠活在民國八十八年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已是合法建築,九十一年墾管處通盤檢討,同意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可做為旅館使用,並在九十五年七月核定悠活第一、二區用地使用執照用途變更為旅館,縣府於同年十月核給旅館登記證,合法房間數為一百六十一間。

蘇嘉全辦公室昨天也發出聲明,對環保署長沈世宏指悠活渡假村的建照是由前屏東縣長蘇嘉全核准,且規避環評,蘇嘉全強調,該建照是在國民黨籍前屏東縣長伍澤元任內核發,他將對沈保留法律追訴權。

被指發建照 蘇嘉全︰伍澤元發的

沈世宏表示,悠活渡假環說書中提供的使用執照影本是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所核發。至於建照是否其前任伍澤元縣長或代理縣長張滿泉所核發,環說書中沒有提供。但縣政府在該案未進行環評前即予核發建照或使用執照,都是無效。

李鴻源昨則指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七十三年成立,但是在九十一年才取得建管權,屏東縣政府在此之前就已發給悠活渡假村建照,環評法實施後,悠活渡假村有二個區域合法,但三到六區屬於違建,依法必須申請環評。

李鴻源表示,悠活麗緻渡假村案歷經法令和主管機關變遷,牽涉問題複雜,渡假村合法部分當然可以繼續營業,但違規使用的部分,停業是必然的,未來是否拆除或有其他作法,視環評結果而定。

悠活︰88年完工 依法無須環評

悠活麗緻渡假村也於昨天發表聲明,指該公司八十五年取得各區建照,八十八年全部興建完成,當時法令並未要求做環境影響評估。

環境影響評估法是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才規定位於國家公園之旅館之興建或擴建,須做環境影響評估。本案興建時依法並不須做環評。悠活麗緻一向注重環境保護,於九十二年即取得國內首批綠建築標章認證。

而李安團隊在恆春半島拍攝「少年PI的奇幻漂流」時,選擇駐點悠活,前後花費五百餘萬,並非免費接受招待,也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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