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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屏縣府縱容悠活違法

中時電子報/侯俐安、鄭閔聲/台北報導 2013.05.05 00:00
悠活未環評營運十四年,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痛批,發給悠活執照的屏東縣政府,竟默許悠活違法「掛羊頭賣狗肉」十四年,悠活若要申請國賠,「應向屏縣政府求償!」全台還有多少環評審查的「漏網之魚」,環保署、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將在兩周內徹查。

除此之外,近來備受爭議的墾丁京棧大飯店開發案、墾丁夏都第二期開發計畫、北投纜車BOT案、聯勤陽明山招待所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案等也將一併檢視。

沈世宏昨天指出,悠活四月八日將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送進環保署後,同仁經過仔細查看才發現,悠活當時申請開發時即表明要蓋旅館,因此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建照,但縣府表明當地不能蓋旅館,僅能蓋集合住宅,「最後在蘇嘉全任內給集合住宅使用執照」,悠活以集合住宅名義經營旅館。

「屏東縣政府明知道悠活掛羊頭賣狗肉,卻長期默許其違法經營旅館!」沈世宏痛批,若悠活覺得權益受損要申請國賠,就應找屏東縣政府求償。從民國八十三年環評法上路開始,國家公園內的大小集合住宅都應該做環評,「早在當時依環評法,地方政府就該執行環評審查。」

對於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悠活麗緻渡假村建照是在蘇嘉全擔任屏東縣長任內核准且規避環評。蘇嘉全昨天高分貝發表聲明回擊,強調該建照是在伍澤元擔任縣長任內核發,對於沈世宏不先查明事實,卻以惡意扭曲的不實言論試圖移轉焦點,他深感遺憾,同時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蘇嘉全表示,悠活是於民國八十五年申請建照,自己則是在八十六年十二月就任,換言之,悠活的建照是在前縣長伍澤元任內核發,需不需要做環評,也是在發建照時就已決定;至於完工後的使用執照,只要廠商確實依照建照內容施作完成,縣府就得依法發照。

沈世宏昨天強調,從環說書無法得知建照何時核發,不過無論如何,屏東縣政府都是地方主管機關,不該不曉得悠活須做環評,前面已經發了無效的建照,蘇嘉全任內又發出無效的集合住宅使用執照,「地方政府應負起最大責任」。

沈世宏也說,行政罰法自九十五年上路以來,地方政府都可以執行。屏東縣政府在九十六、一○一年開出兩張總計僅十萬元的罰單,卻未依據行政罰法罰不法利得,等於選擇以便宜行事的方式縱容。

至於悠活應全區停止營運,或可以局部停止營運,沈世宏表示,「悠活一開始就是全部違法的,除非能講出理由,否則就是全區停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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