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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不法利得逾兩億 5月20日裁罰

中時電子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2013.05.05 00:00
悠活麗緻渡假村違法營運十四年,環保署明天將召集內政部營建署、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開會,同時行文悠活告知違法事項,預估最快五月廿日開出處分單。督察總隊今天將算出不法利得,估計逾兩億元新台幣,將成為我國第一個遭罰不法利得的觀光產業。

董事長:沒違法 不懂為何要停業

至於悠活停業時間及形式,則在明天開完會後,由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商討決定。環保署昨天宣布將轉請內政部命悠活停業,不過昨天悠活仍接受訂房,公關李鸝慧表示一切正常營運、接受預約,也沒有退房情形。

悠活董事長曾忠信,昨天下午臨時取消東北角開發案座談會及高雄正修工專演講,專心與律師開會研擬對策。他受訪時一改前日作風,低調嘆氣,「整個法律程序我們都沒有違法,就是搞不懂為何要停業。」

環保署綜計處昨提出四大疑點。綜計處指出,內政部在民國九十四年令國家公園內旅館「就地合法」,即是有違法的建築才可接受審查,證明悠活過去已是違規建築,並非如悠活聲稱的從未違法。

此外,《環評法》自八十三年上路開始,國家公園內集合住宅即須申請環評。悠活以集合住宅申請執照卻未經環評,屏東縣政府未查明悠活是否符合相關法令,即核發許可,實為無效許可。

環署:未經環評 旅館使用恐無效

環保署也強調,雖然《環評法》在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曾修訂認定標準,增訂一公頃以上的旅館、觀光飯店位於國家公園,應實施環境評估。不過悠活直到九十五年才獲得第一、二區旅館使用執照。此外,悠活當時已全區六公頃都經營旅館,屏東縣府卻只核發兩區合計面積小於一公頃的旅館使用許可,任三至六區持續違法經營旅館,可見許可亦屬無效。

至於這分許可是縣府主動刪除三到六區、還是業者只送一到兩區,必須釐清後才可確認責任歸屬。此外,即便未超過一公頃,屏東縣政府也應有專家現勘、審核後,開出「不必環評」許可文件,屏縣府至今未提出。

環保署督察總隊說明,最快明天將行文悠活告知違法事項。悠活在七日收到文後有七天時間陳述意見,環保署也將再以一周時間回覆,悠活最快可在五月廿日收到處分書並繳納不法利得。

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悠活不法利得計算自行政罰法九十五年二月五日上路起算,共七年二個月的淨利。環保署昨晚估計,悠活每年淨利約數千萬,至少約須繳納兩億至三億元新台幣,最快今天可算出不法利得。悠活也可在一個月內提出行政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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