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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犯移送法院 皮帶刀自裁

中央社/ 2013.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林長順台北4日電)23歲丁姓女子因毒品案今天遭警方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聲押她移送士林地院審理時,她藉故在廁所以預藏的皮帶刀自裁。

台北市消防局晚間近7時接獲報案,在士東路190號附近有民眾受傷,到場時發現,該名女傷者身上有大量血跡,送抵陽明醫院前已無呼吸心跳,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表示,警方逮捕犯嫌及移送檢審的過程,警方與法警都必須按程序搜身,至於為何丁女的皮帶刀未搜出,檢方將了解有無行政疏失。

警方表示,23歲的丁女因毒品案移送士林地檢署,檢方訊後將她聲押,但丁女在地檢署拘留所內準備移送士林地院審理時,藉故上廁所,在廁所內拿出預藏的皮帶刀自裁。

警方發現,丁女是直接用力把皮帶刀插向心臟,由於丁女在警局內就疑有自殘情況,移送地檢署時,再度拿皮帶刀刺向心臟,自殺意圖明顯。

法界人士指出,目前檢警偵辦刑案,在偵查、逮人時為取得證據及安全,搜身及搜索會比較仔細,移送到地檢署或法院時,法警通常只會再做簡單的人身搜索,若犯嫌已出現明顯自殘傾向,理應更要注意,這案子凸顯法警專業不足,亟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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