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400多間房間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營運14年,經民眾檢舉,暴露該做環評而沒做環評的問題。環保署3日宣布開罰悠活麗緻,要求主管單位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令悠活麗緻停止開發行為,停止對外營業。
但悠活發布聲明指出,「所購買的土地編定於民國54年即為丙種建築用地,可興建度假旅館;於民國85年申請開發;民國88年取得使用執照,而環評法於民國92年1月8日才公布施行,因此沒有所謂的未做環評先開發的情況」。
悠活表示,14年來悠活不曾新建或增建任何建物,所以不需環評,更沒有所謂補做環評。
對於環保署指控7成區域違法營運,業者表示,除接受一般非特定對象的旅館住客外,並經營永久村民的會員制,提供特定對象近1000個家庭會員使用,並沒有違法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