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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償基金納資遣費 勞會籲評估

中央社/ 2013.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4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下週一(6日)將審查勞工資遣費、退休金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給付範圍,勞委會今天籲審慎評估。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呼籲修改勞動基準法第28條,除現行法令規定「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外,也將資遣費跟退休金納入基金最優先清償範圍,部分工人自4月28日起開始絕食。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6日排定審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列席並備質詢,同時安排進行「勞委會處理未依法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之事業單位解決方案」,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孫大千、吳育仁領銜提出的「勞基法第28條修正草案」,就在審查之列。

根據勞委會送抵立法院的「勞基法修正草案說明」書面資料,勞委會指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立法院於民國71年初次審查勞基法時,為避免影響積欠工資先償權優於抵押權將影響企業融資,而折衝提出的配套機制,原意就是限於給付最高6個月的積欠工資。

勞委會指出,退休金應由雇主給付給勞工,許多雇主目前都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即勞退新制)按月給付勞工退休金,若有雇主未僱用舊制年資勞工,以墊償基金給付勞工退休金,須考量公平性。

勞委會說,資遺員工也是雇主義務,若一併將應屬雇主應付的責任都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給付,就必須大幅提高提繳費率,還要提防不法雇主將責任轉合法雇主風險,勞委會認為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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