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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台日漁業協議 漁業法修正三讀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5.03 00:00
台日漁業會談歷經17次談判,終於在上個月簽署「台日漁業協議」,為了因應漁業協議內容,立法院院會今天(3日)三讀通過「漁業法修正案」,增訂外籍漁船及漁業從業人員日後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依漁業協議規定辦理,排除適用漁業相關法令規定。全面落實「台日漁業協議」內容。

台灣與日本於上個月簽署「台日漁業協議」,未來中華民國漁民可在北緯27度以南的釣魚台海域,以及釣魚台周邊12到24海里範圍的鄰接區作業,不受干擾。台、日雙方在協議簽署後30天內,也必須修改國內相關法律措施,在漁業協議劃設海域的作業漁船須依據協議的規定,不適用國內的漁業法令。

因此,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漁業法增訂第69條之1修正案」,明定中華民國與鄰近國家就重疊經濟海域簽訂漁業協定或協議,該國之漁船及漁業從業人員在協定或協議內海域作業,將依協定或協議內容辦理,排除適用漁業其他法規規定。

國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這項修法全面落實「台日漁業協議」內容,對於台日關係及漁民日後權益提供更完整的保障。他說:『(原音)你釣魚台問題把它做一個程度解決,這是第一步;再來就是我們跟日本經濟或貿易就會順利,這長期大家都說台灣依靠大陸市場,可是因為國際空間問題,我們又走不出去,利用這樣的機會,我們台灣可以跟國際接軌,這才是非常重要的背景。』

依照修法,未來日本漁船、漁民在協議內海域作業時,將依協議內容規範處理,不受台灣其他漁業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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