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昨在院會報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成效與展望」,報告表示,協議自九十八年簽署生效至今,雖已有二七一名外逃中國的刑事犯遣返回台,但部分社會矚目的經濟犯尚未遣返,導致國人質疑協議的成效;我方雖多次強烈要求中國積極協助,並隨時提供最新行蹤以利緝捕,但中國仍未予以遣返。法務部會持續將此列為與中國大陸主管部門工作會談檢討項目、積極協商。
報告同時表示,由於我方與中國交流的管道採多軌進行,中國因此選擇性回應我方不同機關的請求,未來將以法務部做為聯繫主體,確保執行協議應有的「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