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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康樂:本公司之子公司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應公告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3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2/05/0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Kino Life Science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Kino Life Science Limited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5566(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42839(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227(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006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子公司營運實務作業需求,擬對子公司之銀行融資需要提供背書保證,然此案尚未與銀行簽屬背書保證契約,謹係董事會同意此背書保證案。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786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不適用(2)日期:不適用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8556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6038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3.2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5.77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此為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背書保證,實際背書保證金額,待與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後,使之生效。2.上述所呈背書保證案,皆以新加坡幣為背書保證金額,謹以原幣數略算成新台幣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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