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資本適足率新制的5等級,依序為300%以上、250%至300%、200%至250%、150%至200%、150%以下。
現行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資訊揭露為2008年4月24日規定的標準,即保險業應將最近一年的年度及半年度資本適足率等級揭露於資訊公開網頁,以「300%以上」、「200%至300%」、「未達200%」等3等級揭露,並加列等文字提醒大眾,以避免社會大眾將資本適足率作為衡量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的唯一指標。
為配合現行法令如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設有資本適足率一定比率予以不同監理措施的需求,因此,將現行揭露3等級再予細分為5等級。
且為便利民眾查詢,金管會於「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財務狀況」資訊項下,增列「資本適足性之揭露」資料,各公司亦將配合於各公司網站資訊公開網頁的「財務狀況」項下增加「資本適足性之揭露」,以利消費者快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