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證券代號:9157)上市之臺灣存託憑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1條第9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二、變更交易方法日期:民國102年5月6日。 三、證券代號及簡稱: (一)代號:9106;簡稱:新焦點。 (二)代號:9157;簡稱:陽光能。 四、新焦點汽車技術控股有限公司及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依規定公告申報之101
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原上市地簽證會計師出具對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
之查核報告,核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9-1條第9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爰將其
上市之臺灣存託憑證列為變更交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