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容積獎勵上限五成 明年實施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3 年前
容積發放浮濫,影響環境居住品質,內政部營建署決定對「容積獎勵」進行總量管制,都更地區最多五成,一般地區最多給兩成。新制預定明年1月1日實施,以後建築物想要「長高、變胖」,恐怕沒那麼容易。
建商申請都更、綠建築、開放空間、停車場、開發規模等項目,政府都會給予容積獎勵,雖然個別項目的獎勵有上限,但總量並無上限,以致總容積有「失控」及影響環境品質的情形,內政部也多次被監察院糾正。
有鑑於此,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日)通過營建署所提「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都市計畫容積獎勵上限規定,在實施都更地區的獎勵上限為50%,其他地區的獎勵上限為20%。
舉例來說,某塊基地的基本法定容積為500%,獎勵容積最多給五成,也就是250%,合計為750%,等於1地坪可蓋7.5建坪。
內政部表示,本細則修正草案只涵括台灣省18個縣市,至於5都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尚需配合修正或訂定;為利政策執行一致性,將統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