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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訂辦法 檢舉貪腐者有獎

中央社/ 2013.05.02 00:00
(中央社台北2日電)中共貴州省貴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透露,貴陽市日前推出「關於實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暫行辦法」,凡署名、實名檢舉、控告集體或黨員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或單位,經證實可獲獎金。

貴陽晚報今天報導,貴陽市紀委透露,為充分鼓勵民眾參與舉報不正之風,有效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確實推進貴陽市黨風廉政建設,貴陽市日前推出上述暫行辦法。

這份暫行辦法指出,凡署、實名檢舉、控告集體或黨員幹部違法違紀的個人或單位,舉報一經查證屬實,可獲人民幣200元到2萬元的獎勵。

辦法也列出可獎勵的條件是:舉報事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使違紀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撤銷職務以上處分、對解決某方面腐敗問題產生重要作用;以及對查處違反中央、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有關規定的行為,產生重要作用並被列為典型案件處理者,都可獲得獎勵。

此外,辦法說,舉報事項對整治庸懶散漫、浮誇不實、貪奢浪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產生重要作用,產生較好社會影響,或是對其他方面有重大貢獻者,均視為舉報有功人員並予以獎勵。

辦法規定,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除獲得獎金外,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經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部門批准,可適當提高標準。同時,還可根據不同情況,以頒發獎勵證書、通報表彰等形式給予精神鼓勵。

辦法還規定,同一舉報事項,有關紀檢監察機關已經給予舉報獎勵者,不再發放舉報獎金;如多人舉報同一事項,原則上獎勵最先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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