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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林案二審應有適當判決

中央社/ 2013.05.0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指出,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尚未定讞,案件若上訴,「二審法官應該會有適當判決」。

曾勇夫下午出席「矯正署微電影發表會」後受訪時,做上述表示。

台北地院4月審結林益世被控貪污案,認定林益世行為不構成貪污,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沈煥瑤通通無罪,全案可上訴,輿論多認為北院輕判。

曾勇夫指出,尊重法院判決,但本案尚未定讞,案件若上訴,「二審法官應該會有適當判決」。

媒體詢問林益世案一審判決是否太輕?曾勇夫說,等到案件確定後,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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