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表示,為讓大學院校學生在就學期間實際體驗政府機關職場環境,結合大專院校實習計畫,訂定「勞動局接受大專院校實習生處理原則」,在7至8月間提供10個暑期實習名額。
勞動局說,每名實習生實習時數至少應達6週,每週至少4天,合計至少192小時。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8日止,歡迎大專院校(研究所)勞工系、法律系、社會系、社工系及公共行政系所學生把握機會,以系(所)為單位提出申請。
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暑期實習包含參與工會輔導、勞動條件檢查、勞工安全衛生與教育訓練、就業歧視防治及勞工教育資訊等內容。
陳業鑫提醒,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並附上申請學生簡歷及實習計畫書,以系(所)為單位,於受理期間內送件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勞動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