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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沒貪汙 王瑞德:全台民代都可正大光明拿錢

NOWnews/ 2013.05.02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索賄案,第一審判決結果在4月30日出爐,結果只有林益世遭判7年4個月,且合議庭認為,林益世「不構成貪汙」,引發輿論譁然。資深媒體人王瑞德感歎,如果林益世不算貪污,全台灣民意代表都可以光明正大拿錢,不拿白不拿!

林益世案爆發以來,重創馬政府清廉威信,合議庭認定林益世收賄「喬」民間公司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所以不構成檢方起訴的貪汙罪,變更起訴法條,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至於牽涉其中而被特偵組檢察官依貪污、洗錢等罪共犯起訴的家人則全部獲判無罪。林益世等人未到庭聆判,事後透過律師發表親筆簽名聲明,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將依法提起上訴,尋求救濟。

王瑞德在臉書上寫道,「如果林益世不算貪污,全台灣民意代表都可以光明正大拿錢,不拿白不拿!」

另外,他也說「法官判決真的是驚天地而泣鬼神!林益世竟然不算貪汙!賴素如可以安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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