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警員不知內情 無罪
台北地檢署去年是以國家安全法起訴吳彰裕,法官調查後認為他所交出的情資屬國防以外機密,未以國安法論罪,以刑法予以輕判。吳在偵查期間曾開記者會喊冤說,資料取自網路,不是國家機密,盼司法還他清白,如今一審還是被判有罪。
北檢起訴指出,吳彰裕於九十五、九十六年間前往中國,經介紹認識北京巿台辦的張姓專員;九十九年八月間吳彰裕打電話給張男,張在電話中表示要查探崔衛平的出入境資料,吳彰裕答應後,打電話請昔日學生、時任新竹縣警局外事課長的林柏宏協助;林柏宏找下屬吳東霖幫忙查詢。
吳東霖利用上班時間登入「大陸地區人民資訊管理系統」,查詢崔衛平相關資料,把資料放入警局的公文封,投遞到吳彰裕家的信箱。吳彰裕收件後,先聯絡北京張男,再搭機飛往中國廣東省,把資料交付給張,並收受張男的「機票補貼費」三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