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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 法院判決矛盾多

自由時報/ 2013.05.0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侯柏青/台北報導〕被視為馬英九總統愛將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獲輕判,特偵組痛批「違背國民法律感情」,外界也質疑判決有諸多不合理處,令人無法信服;尤其法院雖追究林益世涉財產來源不明罪,但林益世母親沈若蘭作證時說詞反覆,漫天撒謊,有偽證之嫌,法院卻判她無罪,遭批有縱放之嫌。

一刀斃命光碟 檢院認知兩極

林益世獲輕判,林母、林妻等四人全部脫身,關鍵在於,林益世究竟對於具官股性質的民營企業有無實質影響力,及是否索賄。

判決中確有不少「認定」令人感到訝異或矛盾的問題,舉例來說,陳啟祥提供的一刀斃命錄音光碟,檢方勘驗陳啟祥自行提出的A、B光碟後,發覺與檢察官在陳啟祥住處搜索扣得之A2-5及A2-7光碟版本語意差不多,但合議庭卻認為,錄音光碟有刪字句,陳啟祥營造林益世強逼不得不聽命同意交付八千三百萬元的失真現象。

此外,林益世有大筆不明款項,母親沈若蘭幫忙藏錢,事後又燒錢欲滅證,作證時撒謊,先說款項是林益世交付,後又說是自有財產,甚至編出丈夫林仙保給她的,依法具結作證,又提供不實證言,有觸犯偽證罪之嫌,但法院視而不見,全不追究。

林益世縱使逃過貪污罪究責,但其涉及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重分別可判刑五年,合併後只判七年四月,也有輕放之嫌。

無影響力認定 與扁案差很大

引人訾議的是,法院認為林益世的收賄行為,與職務不相關,林對民營公司無影響力,以及若有向經濟部長請託,但經濟部長並未向林回報,顯然沒影響其行政作為,依此判無罪。但法院對林益世「無影響力」的認定,與一般人的認知確實大相逕庭。而且法院原本審理扁案時,即認定扁具「實質影響力」,審理林益世時,卻變成「法定職務說」,明顯矛盾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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