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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貪檢認罪 按月收賄20~25萬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3.05.02 00:00
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貪汙案,台北地院一日開庭審理,陳一改堅決否認涉貪態度,當庭坦承收賄。她語出驚人地說,按月收電玩業者施永華廿萬到廿五萬不等的賄款,包庇無照電玩店,但強調不知店涉賭博。

賭博電玩業者緊咬 陳鬆口

昨日下午開庭的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庭訊中也認罪,並緊咬陳玉珍,說陳知電玩店有賭博,盼法官考量他是自首能從輕量刑。

陳玉珍遭施永華檢舉,指她按月收賄,從板檢主任檢察官至高檢署檢察官期間,包庇賭博電玩長達六年八月,收黑錢高達二千三百廿五萬元,創下司法官最高收賄金額,及第一位女檢察官涉貪案紀錄,特偵組認定是史上最貪女檢,還請求判處最嚴厲之刑。

北院昨由受命法官林婷立開庭審理,檢方派出兩名公訴組檢察官蒞庭,與昔日同仁展開法庭攻防論戰。

身穿黑色便裝的陳玉珍似乎恢復昔日檢察官風采,答辯前神色自若地與委任律師陳佳瑤、林則奘、許進德沙盤推演討論案情。

陳玉珍聽完檢察官論告的犯罪事實後,先看了坐在旁聽席的父親一眼,沉默片刻後突然鬆口點頭,向法官表示,她選擇承認犯罪,讓法庭內所有人都大感意外。法官進一步追問確認,陳玉珍再次坦承收賄。

因母故受請託 辯不知涉賭

一直相信女兒無罪的陳父,聽聞陳女認罪,黯然起身離開法庭,蒼老的身影、老邁的步履,在在透出失望之情。

陳玉珍清楚向法官交代收賄過程;她說,施永華從八十九年八月起,每月都會事先打電話,約在她家附近,然後在施的車內踫面,施將廿萬到廿五萬不等現金,裝在紙袋內交付,作為包庇施永華人頭陳俊雄電玩店的代價。

不過,陳玉珍辯稱,檢方指控她的部分,有些不是事實。她解釋,十三年前,施永華是因無法取得電玩執照,透過關係找她幫忙,她並不知道施的電玩店是經營賭博性電玩。會接受施的請託,不光只是收錢緣故,最主要是因為她的母親與施母熟識。

陳玉珍說,她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時,對施的電玩店案件,以後案併前案方式處理,是檢察系統的常態,也沒有關說或干預其他承辦電玩案的檢察官。對電玩店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作出不起訴處分,則是根據先前法院無罪判決意旨,依檢察官職權所做的認定,並不知道施的電玩有經營賭博。

業者:她曾交代小心別被抓

不過,施永華應訊時,除坦承行賄並認罪,反駁陳玉珍的說法。強調陳知情電玩店涉及賭博,「如果沒有賭博,錢也不用給她,她還特別交代小心別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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