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祖國黨"新聞處援引季莫申科的聲明中說:“歐洲人權法院証實,他們對我所作的事情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18條,法院實際上承認我是一名政治犯。”
季莫申科認為,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表明,針對她的所有其它案件和指控都是子虛烏有。
她說,在歐洲人權法院作出裁決後,她感覺自己“道德上自由了”。她在聲明中說:“現在,我何時跨出監獄門檻,只是個時間問題。”她還指出,她不清楚,烏克蘭總統亞努科維奇在目前情況下會如何行動。
4月30日,歐洲人權法院對烏克蘭前總理季莫申科的上訴作出判決,裁定季莫申科被逮捕並關押系非法及出于政治動機。歐洲人權法院審議的這份上訴是有關2011年在"天然氣案件"框架內逮捕季莫申科,最後她被判處七年監禁。
季莫申科被指控2009年在俄烏兩國簽署天然氣協議時越權,2011年10月11日基輔佩切爾斯基地區法院判處她7年監禁。季莫申科2011年8月5日至12月30日近5個月被關在看守所,之後她被轉往哈爾科夫監獄服刑。2012年5月開始因背部健康問題在哈爾科夫醫院接受治療。
季莫申科的律師弗拉先科表示,烏克蘭應立即執行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釋放前總理季莫申科並恢複其權利。
他還表示,“為釋放季莫申科並恢複其權利,我們將運用烏克蘭法律框架內的一切可能。我們要求恢複她的政治及法律權利”。
烏克蘭當局目前還沒有表示是否對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