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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進修借調 可留職停薪

中央社/ 2013.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修正後,教育人員因借調、進修、奉派友邦工作等,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教育部人事處指出,原本法令規定,留職停薪人員仍具有教育人員身分,不得在外兼課、兼職。但考量實務需要,修法明訂3種排除情形。

仍可留職停薪的情形包括借調;因進修、研究需要,兼任有待遇的相關教學、研究職務;配合政策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

人事處表示,除了上述3種情形,教育人員留職停薪時如果偷偷兼職,主關機關可以廢止留職停薪。這項規定適用對象包括公立學校編制職員、公立大專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教育部介派的公私立學校護理教師、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教師,以及民國86年以後進用的公立大學助教。相關修法於4月22日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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