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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銷售瓦斯遮斷閥 廠商遭罰

中央社/ 2013.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1日電)公平會表示,天燃公司假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消費者檢舉,1家瓦斯遮斷閥(俗稱瓦斯安全器材)製造商涉及不當銷售。經調查,天燃公司為遮斷閥製造商的客戶,其印製且對外發送申購書除顯示本身公司名稱外,也記載該製造商的公司名稱,且對於消費者來電洽詢時,以該製造商自居,致使消費者誤認,但是實際行為主體是天燃公司,而非製造商。

公平會表示,天燃公司將瓦斯遮斷閥銷售給自然人客戶,再由自然人客戶販售給終端消費者,卻要求該自然人客戶在銷售過程中,須佩戴印有該製造商及天燃公司名稱的識別證、使用天燃公司印的申購書,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推銷瓦斯遮斷閥。

公平會表示,天燃公司以販售瓦斯遮斷閥為業,沒有為民眾進行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職權,卻印製載有「台灣省瓦斯災害防治宣導」字樣的瓦斯遮斷閥申購書,並藉瓦斯防災宣導或安全檢查名義,使消費者陷於錯誤而交易,並自民國99年至101年8月已銷售約4000組瓦斯遮斷閥,整體行銷方式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為,故處30萬罰鍰並且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提醒民眾,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的真實事業及目的,並衡量所推銷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

公平會說,如果消費者不慎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買賣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 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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