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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不清 怨偶離不了

自由時報/ 2013.05.01 00:00
妻判須還夫209萬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牙醫師陳慶鐘與朝陽科技大學助理教授陳思羽(原名陳映君)協議離婚,雙方因分配剩餘財產問題鬧上法院,最高法院認定2人離婚無效,且陳女須返還陳男代墊的購屋及裝潢等款項,總計209萬元及利息;全案確定。

女方曾與檢察官曖昧

本案因牽扯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蕭連森而受外界矚目,陳思羽曾被控在賣場偷竊唇蜜等物,她向地檢署喊冤而認識蕭,兩人變成好友且傳出曖昧。陳慶鐘發現兩人曖昧的電子郵件,向法務部檢舉,蕭因與案件當事人不當往來,被記申誡兩次,陳姓夫婦96年協議離婚。

後來陳女提告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她主張自己的婚後財產為365萬991元,前夫因她的協助而事業快速發展,資產累積為8027萬1312元,她要求分產1500萬元。

但陳某反控,陳女婚後資產為947萬9343元,他則因投資失利及償債,剩餘財產為零元,陳女應分產473萬9672元給他才對;陳某並追討陳女積欠購屋裝潢等款項209萬元。

證人隨便簽 離婚無效

但合議庭指出,訴訟中雙方透露離婚證人只是「隨便簽簽」,法官傳喚兩名證人,證人都說沒親自問過兩人是否真要離婚,所以不符法定離婚要件。

因離婚有效才能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陳姓夫婦被認定離婚無效,因此無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本案一、二審皆判離婚無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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