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斥根本沒匯60萬
英國法院通常對外國確定判決皆會認可,但涉及「審判不公」的判決會否決,不少法界人士懷疑,林克穎可能有高人指點,想營造「審判不公」氛圍,日前才透過施明德前妻艾琳達對外放話,指台灣法院對他判決不公。林也質疑媒體披露,他想還6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是台灣政府和媒體聯手打壓他,但家屬指斥林無意賠償,根本沒匯60萬元。
林克穎去年7月被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讞,卻在去年8月8日持英國籍白人邱凱護照,從桃園機場搭機前往泰國。林今年2月主動與台灣駐英代表處連絡,希望我方答應他的條件才願回台,被駐英代表處嚴詞拒絕,要他儘速回台歸案。
犯保協會指出,目前已找到兩名適合的英國律師,將擇一選任,選任後即請英國律師追查林克穎在英國有無財產,如有就協助被害人家屬,查扣和執行他在英國的財產。
台英雙方近年來相互承認判決,比如英國高等法院1996年裁定承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及最高法院判決的效力。
至於林克穎在英國擁有多少財產,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官員表示,因相關求償程序還在持續中,尚不便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