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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五一應為勞動教育日

立報/本報訊 2013.04.30 00:00
■ 羅德水今天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勞動三法修正實施迄今正好二年,儘管教師工會已經脫離空想與倡議階段,儘管各地教師工會成立以來致力提升教育專業,可部分團體對教師工會的疑慮卻仍牢不可破。校長勞動人權概念原地踏步如果要選出一個反對教師工會的代表性團體,由部分中小學校長組成的「中小學校長協會」實當之無愧,校長協會對教師工會的敵意從工會法修正前延續至今不曾稍減,該協會除多次以新聞稿揭示其反工立場外,其成員發表的文章更是處處可見對教師工會的敵意。自2010年6月16日薛春光理事長領銜發表〈老師變勞工,準備好了嗎〉以降,該會成員在台灣立報「校長小革命」專欄有關反教師工會的文章計有:〈教師法不修,教師將成教育新貴〉(張榮輝,2010年6月23日)、〈教師會會務假應取消〉(黃國鏘,2010年10月6日)、〈立院攻防,教師評鑑、組工會成焦點〉(張國驥,2010年10月20日)、〈教部應訂定教師工作手冊〉(邱承宗,2010年12月29日)、〈當人師轉型專業勞工,寒暑假進修該上路了〉(鄭玉疊,2011年6月15日)、〈教師工作守則,教部應擔責〉(邱承宗,2011年,6月29日)、〈恐變教育酷斯拉,教師會應解散〉(薛春光,2011年12月14日)、〈雇主定義未明,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卡住〉(邱承宗,2012年3月14日)、〈工會法要5毛,教育部給10元〉(李柏佳,2012年8月15日)、〈顛覆憂鬱苦情,公益教師節元年起步走〉(張瑞群,2012年9月12日),可謂洋洋灑灑,蔚為奇觀。可惜的是,檢視前揭文章,對勞動人權概念與教師工會的理解,不僅嚴重背離國際潮流與人權公約,甚至與現行勞動三法、台灣教師工會組織概況相去甚遠,分析不同作者為文之中心思想、用字遣詞幾可說千篇一律、全無新意,甚至到了只需更換作者姓名的地步。針對反工言論再次澄清尤其讓人不解者,雖然校長協會發表的主張,每每引來勞動界反駁,校長們似仍樂此不疲,最新一篇是校長協會南區副理事長翁慶才力作-〈別再吵了,勞動節─台灣教師組織發展的挑戰〉(2013年4月17日),該文雖以「台灣教師組織發展的挑戰」為題,卻重複校長協會對教師工會的偏見與敵意,甚至迄今還大談「教師到底是不是勞工?」讓人不可思議。儘管如此,針對翁文提出的諸多質疑,我們仍必須再次澄清,以正視聽。1.教師工會不訂定工作守則,教師工作品質仍令人憂心。教師工會自訂工作守則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工作守則對非會員是否有拘束力?校長協會一方面要求工會訂定工作守則,一方面又反對教師強制加入工會,這是什麼邏輯?2.教師薪水來自政府,若績效不彰,應如何處理?暫且不論教育績效由誰決定?又如何決定?本題究竟與是否組織教師工會何干?其實,同樣的問題,主詞換成校長,即適用於校長協會本身,試問:校長薪水來自政府,若績效不彰,應如何處理?3.教師單位組織龐大,員額眾多,福利保障皆優,教師工會既要權益又要福利?所稱「教師單位組織龐大,員額眾多」,語焉不詳,不知所云。本題若是指教師會與教師工會,前者係依教師法成立的三級教師組織,後者則是依工會法組織的教師產(職)業工會與聯合組織,除非修法禁止教師結社,否則不如正視教師組織的存在;而所謂「福利保障皆優」如為真,一般社會認知顯然以為校長的保障尤有過之;至於一再出現的「教師工會既要權益又要福利」之說,完全是缺乏勞動人權概念的惡意抹黑,依過往經驗,多做澄清似乎也改變不了校長協會的偏見,今日不再討論。4.教師工會如罷課,會犧牲學生權益?爭議權是勞動三權的重要組成,不再贅述;何況勞資爭議處理法已明文禁止教師工會罷工,校長協會成員究竟是不解勞動三法?還是故意栽贓?5.教師組工會後,應否取消寒暑假?本題完全是無關的連結,校長協會如信仰No work, no pay,建議就從自身做起,所屬成員即刻取消休假,或是休假時不支薪。6.教師組工會後,應否降低教評會等專任教師比例?本題同樣是完全無關的連結,究竟兩者因果關係為何?7.教師成績考核四條一款(甲等)比例,幾乎百分之百,無法看到考核的實效,該怎麼辦?殊不知,依現行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校長對教師之考績有「逕核權」,法制上賦予校長如此巨大權限,如果連不適任教師都能考列甲等,校長難道能謂適任?校長協會不去自請處分,竟還好意思拿來說嘴?再者,同樣的問題,主詞換成校長,也完全適用於校長協會本身,建議校長協會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檢討:校長成績考核甲等比例,幾乎百分之百,無法看到考核的實效,該怎麼辦?就算校長不適任,大不了換所學校繼續幹校長,又該怎麼辦?8.反對教師評鑑,具體替代方案為何?有關教師評鑑,支持評鑑的校長協會迄今提不出有關教師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的專業論述,針對現行教育評鑑作假、反淘汰、形式主義等弊端,也遲遲未見校長協會提出合理說法,反而理直氣壯的質問起反方,這樣的教育政策論述品質,何其廉價?▲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張榮輝2010年6月23日指出,《工會法》修正後,教師將可籌組工會並適用勞動三法,同時受《教師法》保障及享優渥福利,可能產生「擇法適用」問題,要求教育部儘速修正《教師法》。(圖文/本報資料室)五一應為勞動教育日過去幾年,政府部門確在勞動法制增修有不少著墨,今年甚至大張旗鼓進行首次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按理,台灣勞動人權應有顯著進展才是,弔詭的是,政府雖然再三強調基本人權與勞動尊嚴,可作為公務體系一員且肩負國教任務的中小學校長,卻普遍對基本人權概念極其生疏,綜觀校長協會反教師工會言論,其水平著實讓人難以想像,這無疑是推動人權教育的一大困境。五一勞動節學校體系並未放假,正是進行勞動教育的最佳時間,如何提升校長整體人權素養尤顯重要,雖然這是個高難度的挑戰。(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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