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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的小革命:變革才要開始 團體協商正在延燒

立報/本報訊 2013.04.30 00:00
■陳正華今天是五一勞動節,教師團體召開記者會並走上街頭,訴求落實團體協商制度:但是要遊行,也要搞清楚教師工會團體協商的訴求,到底是什麼?簡單來說,如果「性格」決定個人命運,那麼「教師工會團體協商的選擇」,決定台灣未來10年教育走向和成敗。「學校每年必須編列固定預算,補助教師工會分會辦理的文康活動。」「學校應核給教師工會會員每年1日健康檢查公假、補助每2年一次健檢費用。」「教師不應擔任導護義務、也不可要求兼辦行政工作……。」這些都是正在部分縣市陸續悶燒的「教師工會團體協商內容」。新勞動3法上路滿兩年,教師早已變成勞工,教育部和勞委會卻仍處處受制於教師團體,對教師法等重點法案一再讓步,教師評鑑入法等修法成效不彰!繼2011年8月,高雄市兩個教師職業工會同時發動,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提出「團體協約草案」後,今年四月初,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也跟進,依據「團體協商法」發文要求對全縣38所國中小學校進行「工會對學校」的團體協商行動。教育部勢必嚴肅面對各縣市繼起效尤的浪潮,現在已經兵臨城下,請問:蔣偉寧部長,教育部準備好了嗎?近期來看,教師團體在課稅配套措施「課多少補多少」過程粗糙、草率,不少家長團體已質疑,把錢從左口袋換到右口袋,就叫做改革?教師課稅減課配套措施生效,1年來,學校大量充斥代理代課教師,甚至學生找不到老師教、老師換不停,政府「少了」72億稅收,課也減了,連基本的要求都沒有,反而造成更大的教育經費缺口,如何又能說服社會大眾:「這樣不會影響教育品質?」行政怠惰衝擊教育制度早在2010年6月工會法修正通過教師得以組織工會,教師團體都主張以「團結權」及「協商權」的法定權力,宣示教師團體的強大力量及爭取未來具備完整的勞動三權(罷教權)。儘管全國家長團體與全國校長團體不斷透過各種機會,再三要求政府必須要嚴正關心教師組工會的骨牌效應,避免因教育行政法令修法不及(勞委會以及教育部等主管機關怠惰)與中央地方權責不明的推諉(協商對象的認定),造成校園行政體制面臨重大衝擊,進而影響教育現場的安定。民主社會我們必須要尊重所有團體依法主張的各項權力,但同時也對政府所展現的應對態度,感到極度失望!教育部在今年3月發函全國各縣市有關「教師適用勞動三法後,有關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乙案,請依本部101年5月14日及8月27日函發之因應措施辦理」,及提供「因應教師工會團體協約協商訴求之SOP作業流程圖」(臺教師(三)字第1020039198號),其中還是僅止於提醒縣市政府與各級學校『有關公立學校教師雇主之認定問題,本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稱勞委會)於101年10月24日協商後,將朝「視協商事項權責認定團體協約協商主體」的方向研議。事實上,12年國教上路,面對家長高分貝質疑,教育制度急需上緊發條,尤其經濟困窘,能為全民守住國家財政荷包成為首要任務。「教師工會團體協商」牽涉到是否嚴重破壞教育制度、排擠教育經費兩大問題,教育部消極發文宣示,仍無法掩飾其失職的事實。錢從哪裡來?校長團體率先為讀者檢視部分縣市團體協商內容。宜蘭縣教師工會主張代表學校教師工會會員,進行對學校的團體協商,依然延續先前由勞委會101年5月23日勞資2字第1010065612號函認定「公立學校教師之雇主為學校」的立場,正是對教育部的消極態度,做最直接的挑戰。宜蘭縣教師工會所提的協商草案中,第三章權利第18條:「甲方(即學校)每年必須編列固定預算補助乙方(即教師工會)在甲方之分會辦理文康活動,並得與乙方在其他分會辦理。甲方應核給乙方會員每年1日的健康檢查公假,與每2年進行一次的健康檢查補助。前項的健康檢查補助依實核銷,補助金額最高以3,500元計。」倘若協商通過,以宜蘭縣國中小教師總數約莫3,000人計算,粗估每年每人1日的健檢公假代課費用高達624萬元(260元×8節×3,000人),加上每年有預估半數的老師申請健檢補助費為525萬元(3,500元×1,500人),兩相合計,宜蘭縣政府就必須每年額外支出1,149萬的經費,尚不包含所謂的文康活動補助!請問:宜蘭縣政府錢從哪裡來?政府的教育經費難道不是應該優先改善教育環境與充實設備,協助照顧弱勢家庭的學生照護上(包括減免教科書及午餐費用)嗎?另外,摘要草案部分協商如下:◎無擔任導護義務,及不得要求兼辦行政工作(19條)。◎比照公務員因公涉訟輔助(21條)。◎3年內不得超額資遣教師工會專任教師,及非志願超額及資遣因優先回聘教師工會會員(24條)。◎理監事及會務幹部辦理工會會務之會務假(26條)。◎學校應無償提供使用空間及設備(30條)。◎學校各項會議及委員會,教師工會得派代表公假課務排代參加(31條)。◎教師工會得於學校集會時派員進行會務報告。(32條)。此草案標準,輿論恐質疑教師主張團體協商其目的,跟學生教育品質和有干係?如果政府獨厚教師團體的協商訴求,難道不會引起更強烈的社會抗爭嗎?團體協商硬戰有得打去年10月全國校長協會發起全國兩千多名校長的聯署,要求政府速修惡法,將雇主從「學校」修改為地方政府,而且在修法完成前,暫緩執行所有「團體協約」協商,終止「只見權利,不見公義」的情況不斷發生校長們著眼的不是教師權益不斷擴張的「小利」,而是擔憂教育品質、學生受教權與社會公義的「大利」。校長站在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與維持學校行政制度正常運行的反對角色上,的確難免被冠上反對教育改革與教師對立的紅帽子,但我們堅持的立場就是捍衛學生受教權的最大利益。請以受教權為最大考量國家進步改革的過程中,的確會有許多必須要革新惕勵的制度與改變,教育亦然。立場可以不同,但堅持教育對的目的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絕對不容妥協。我們尊重與理解教師團體亟欲提出「團體協商」的動作,爭取勞工的合法權利。我們也堅信學校校長絕對會秉持照顧好每一位教師的法定權益,堅守教育行政領導與制度的安定,以最大的力量跟所有充滿教育熱情與專業優秀的老師站在一起,一起努力讓孩子得到最好的學習成就,也唯有如此,教育才能在安定專業的中道力量中,得到社會與家長的肯定,讓老師更有尊榮與使命感!我們也企盼教育部和勞委會儘速展開修法,勿以消極推諉的態度來應付這場教育大變革!(宜蘭縣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南屏國小校長)本單元由全國校長協會提供▲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右2)及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理事長林萬福(右3)等人,為落實集體協商制2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協助金融、教師工會與雇主平等性的簽團體協約。(圖文/姜林佑)◆編者的話:關於「校長的小革命」立報新聞以教育議題為主軸之一,向來期望能成為多元發聲的園地,當扮演教育行政中間管理角色的校長們組成團體,向我們表達想藉立報作為教育理念實踐、心得分享的管道時,我們沒有拒絕的理由。然而刊出之後,校長們部分文章的立場,與立報的一貫立場有衝突,甚至是尖銳衝突,是明顯的事實。我們讓校長們的聲音發出來,不代表立報的立場轉向;因為,立報不只是單向傳播的媒體,各位讀者對這個單元的任何回應,其實就是對校長們的言論最好、最直接的檢驗。因此,讀者的任何批評,我們都如實轉給校長,甚至在篇幅許可時刊出。讓校長能聽到潛藏在茫茫網海的基層教師們的聲音,是我們願意刊出這個單元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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