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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代子公司公告-台信聯合投資、台聯網投資及台固新創投資董事會決議通過:修正拋棄所持有台灣大哥大股票101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等其他任何現金返還之權利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30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302.公司名稱: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台聯網投資(股)公司及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間接持有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台聯網投資(股)公司及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股權均為100%,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5.861%,台聯網投資(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12.005%,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權3.495%。5.發生緣由:台信聯合投資(股)公司、台聯網投資(股)公司及台固新創投資(股)公司原業己經102年1月29日董事會通過同意拋棄台灣大哥大股票101年度現金股利分配之權利,今經董事會修正為同意放棄領取現金股利分配及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等其他任何現金返還。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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