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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本公司董事會之議決事項,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30 00:00
第二條 第44款1.董事會日期:102/04/302.審計委員會日期:102/04/29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洪敏弘先生、黃清苑先生、郭明鑑先生)資格審查案,除洪敏弘獨立董事、黃清苑獨立董事、郭明鑑獨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全體同意照案通過。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提報審計委員會,惟全體獨立董事(洪敏弘先生、黃清苑先生、郭明鑑先生)皆因利害關係須迴避,因此在審計委員會中無法作成決議,故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二項規定,提請董事會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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