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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解除經理人從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3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4/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發得/大中華地區首席代表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發得/大中華地區首席代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國泰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11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2)上述業務的再保業務。(3)法定保險業務除外。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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