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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天鵬:代子公司深圳金之豐貿易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至四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3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2/04/3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深圳天鵬盛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深圳金之豐貿易有限公司為深圳天鵬盛電子有限公司持有表決權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905962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13419(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91977(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005396(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0442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取得銀行授信額度以充實營運資金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深圳天鵬盛電子有限公司持有房產証:深房地字第3000653343號、深房地字第3000653344號、深房地字第3000653345號、深房地字第3000653346、深房地字第3000653347號、深房地字第3000653349號(2)價值(仟元):48706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62016(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960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日(2)日期:合約終止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905962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432512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20.4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20.4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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