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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補充新利虹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

中央商情網/ 2013.04.30 00:00
日  期:2013年04月30日公司名稱:新利虹(2443)主  旨:補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發言人:楊建德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湖口老街108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子公司資產減損狀況報告4、IFRS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減資彌補虧損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案3、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案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電話03:5979797,並副知證基會。(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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