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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特:公告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3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2/04/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興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世弘。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興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世弘。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新世紀光電(昆山)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捷能希斯(昆山)有限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新世紀光電(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光電產業圓富春江路西側 捷能希斯(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徐公橋路2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新世紀光電(昆山)有限公司:高亮度發光二極體、發光二極管外延片(藍光)、白色 發光管、封裝及照明模組等產品之研發、生產及銷售業務等。 捷能希斯(昆山)有限公司:LED系統、LED顯示屏太陽能系統研發與設計及LED組件、 模組、燈具之批發與進口業務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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