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302.減資緣由:本公司第三次買回之庫藏股屆滿三年未轉讓員工,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7,500,000元4.消除股份:750,000股5.減資比率:0.9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772,383,7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