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登市」防堵酒駕 罰則更貴中央
NOWnews/
13 年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過去曾因6度治安調查吊車尾,遭譏為「台灣高登市」,但在地方政府努力下,台中市今年1至3月的全般刑案發生件數,名列五都最少;現在為完全杜絕酒駕,中市更擬提高罰責為中央一倍,連同車乘客都要罰。
台中市昨(29)天市政會議中,通過「台中市酒醉駕車防治自治條例」草案;以小客車為例,若酒測值為0.25毫克至0.4毫克之間,中央罰鍰1萬9500元,中市草案則為3萬9000元,提高一倍罰責。
另外,若「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明知駕駛有酒駕情況,仍借車給駕駛人」,或是「明知駕駛酒駕,仍然搭乘者」,也要連帶罰款10000至60000元,且汽車牌照也要吊扣3個月。
台中市「酒醉駕車防治自治條例」草案目前僅在市政會議中通過,未來還需送審台中市議會,以及中央核定備查後,才可確定上路的時間。
過去,台中因在92至98年間,「犯罪指標犯罪率」統計6度墊底,遭譏為「台灣高登市」;「高登市」一詞出自電影《蝙蝠俠》,電影中該市為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城市。
在地方政府努力下,台中市今年1至3月的全般刑案發生件數,每10萬人口僅274.9件,名列五都最少,市長胡志強也強調,「治安不給空間、不給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