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04/292.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一○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2)通過購置土地案。(3)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審核案:獨立董事候選人(一)姓名:王瑞材學歷:台灣省立台北工業專科學校 三年制電機工程科電訊組畢業經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董事、中華民國有線電視工程學會第三屆理事長、國立台北工業專科學校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國立台北工業專科學校電子科主任現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榮譽教授持有股數:無持有股份獨立董事候選人(二)姓名:張福郎學歷:淡江大學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經歷:遠程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及會計師、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現職: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及董事持有股數:無持有股份(4)股東提案內容審核案:本公司受理持股一%以上股東提案期間內,未接獲股東提案。(5)臨時動議:通過變更一○二年股東常會應選任第六屆董事席次由原訂九席(含獨立董事二席),變更為七席(含獨立董事二席),監察人選任三席。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