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新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就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私募海外存託憑證擇一或搭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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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日  期:2013年04月29日公司名稱:華新(1605)主  旨: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就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私募海外存託憑證擇一或搭配辦理。發言人:林旺財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擇一或搭配辦理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之4.私募股數或張數:擇一或搭配辦理之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普通股400,000,000股為限。5.得私募額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訂定之。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及私募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原則。參考價格係指依下列1)或2)方式計算所得之價格,以孰高者為準:1)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並強化資本結構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擬辦理私募。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1.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發行新股參與海外存託憑證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